A.日期:訂婚/結婚/歸寧/補請

   時間:迎娶時間/宴客時間

   地點:化妝地點/宴客地點

   需求:單妝/新秘


B.請以電話.fb.Email或留言板/確認檔期及相關細節


C.為了保護雙方的權益,請確認以下內容:

 ☆為維護服務品質及交易公平性,請勿議價。

 ☆以下訂合約為主,不接受口頭或電話預約。

 簽約後
恕不接受訂金退還。

 ☆尾款請在整體造型完成後付清


 ☆飾品押金$2000,歸還配件請小心包裝,

  於三天內寄回工作室,無損壞或遺失,退還押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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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新秘潘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